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了《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受访专家表示,跨境电商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业态发展速度快、增长潜力大,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融合发展有助于提升贸易质量。
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跨境电商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商务部数据显示,全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过12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过1000个。
《意见》提出,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同时,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
《意见》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持续推进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
《意见》提到,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相关企业发展。
商务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海外仓建设超2500个,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其中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的海外仓超1800个,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中心主任王静文表示,海外仓具有“清关快、配送快、周转快、服务快、成本低”的“四快一低”特征,是跨境电商重要的境外节点,是新型外贸基础设施,也是带动外贸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意见》提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合作区电信、网络、物流等配套设施与服务。
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
《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具体措施包括,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
在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方面,《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系列措施作用下,跨境电商发展有望发挥更大潜力。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称,近年来跨境电商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发展速度快、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过去5年,我国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增长超过10倍。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5776亿元,增长9.6%,其中出口4480亿元,增长14%。
商务部还表示,将积极参与国际多双边合作,在自贸协定谈判、联委会和混委会等工作机制中,加入跨境电商议题;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