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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经济发展对现有的财税体制形成一定挑战,中央要求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而这一改革如何契合数字经济时代、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显然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6月15日,在线上举办的中国财政政策论坛上,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表示,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制度和财政产生挑战。数字经济时代下财税体系涉及如何对数字经济活动征税问题,包括是否基于数字资产开征新的税种;政府作为部分数据产权所有人,是否可能在数字经济时代借此取得财政收入。

  近些年来,中国数字经济保持较快增长,2022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超过了40%,而相应的数字财税方面也取得进展。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副所长谢波峰在论坛上介绍,在数字经济发展格局下我国的数字财税形成了相对良好的局面。比如全国超过95%的涉税市场主体注册使用电子税务局,通过数字化的形式进行涉税事项处理。目前所有省份全部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截至2022年底覆盖了3700多个财政部门和60多万家预算单位。

  “数字财税的建设不仅是新一轮财税改革建设内容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影响了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成效。未来数字财税建设面临两部分内容,分别是财税管理数字化,以及经济数字化引起的财税政策和管理的创新。”谢波峰说。

  当前的财税制度建立在工业经济时代,而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一大生产要素,数据产生的价值越来越大,税收制度如何匹配取得相应税收收入,成为目前业内热议的一个关键点。

  罗志恒认为当前财政面临紧平衡态势,宏观税负较低,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需要构建数据财政体系,探索新的收入来源,比如目前热议的数据财政。

  “如果数据要素产生价值是属于全社会的,政府以税收方式筹集一部分收入,用之于民,改善民生等很有必要。但既有税收体系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数字要素等新特点。随着数字经济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出现,使得纳税人、税基、税源、交易性质、税收管辖地等难以界定,对现有财税制度形成挑战。”罗志恒说。

  当然,现有的相关税种也能够对数字经济活动征税。比如根据罗志恒研究,目前互联网相关服务业或数字经济领域中,税收收入基本来自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三大税种。其中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收入在互联网行业中占税收比重较小,这值得反思,即增值税是否需要做些改进以匹配数字经济发展时代。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震在上述论坛上认为,数字经济下财税制度创新要回到社会化生产的概念。比如,可考虑围绕价值流转方面的变化来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流转税制度。

  除了对现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进行改革,以适应数字经济外,业内另一种观点是开征数字服务税等。目前学术界对数字税是否征收、如何征收等并未形成共识。

  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加大数据资源投入产出,目前财政部等也在推进数据资源作为资产“入表”,专家认为有利于降低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并提高利润,有助于财政收入增加。

  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朱扬勇在论坛上称,财政部鼓励数据资产“入表”,一季度有一些上市公司做了“入表”,“入表”看上去容易,但在会计记账等技术上有很大的挑战。

  政府作为公共数据所有者,通过盘活数据资源,对数据转让等获得财政收入,也被认为是一种增加收入的方式。此前也有一些地方在探索将政务数据等以特许经营项目出让形式拍卖。

  “构建数据财政体系需要解决一些问题。比如数据资产权利归属问题,这是后续利益归属、利益分配的前提。数据资产拍卖等如何科学合理定价,也是一大问题。”罗志恒说。

  朱扬勇表示,在整个数据财政探索中,技术难度非常大。未来相应财税制度设计中,要考虑技术上的可能性,只有技术上有支撑才能推进这项工作。建议可在地级市先行开展数据财政探索,对政府数据资产投入产出做适当分析,以便作为政府将来如果收费或收税的依据。政府的数据资产的建设和运营制度体系也要进行试点,以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形成一个良好的关于数据的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的财税配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