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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在推进企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给出一个新的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税收抵免是一种税额式税收优惠,是企业直接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去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10%。

  “对于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而言,这相当于给予了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40%的加计扣除;而对于适用15%优惠税率的企业而言,这相当于给予了这一投入60%多的加计扣除。因此,可以看出,税收抵免制度更加有利于税率低的企业,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田志伟说。

  适用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专用设备,仅限于安全生产、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三个领域,并有明确的标准。其次,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限定为2024年至2027年四年间。而且,这一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再次,为了避免企业滥用上述优惠政策,财政部还明晰了改造后设备出租、转让情形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