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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企业碰到跨区迁移难、办理慢难题,而这背后一定程度上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造成市场分割,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为此近些年相关部门、地方推行改革,破解企业跨区迁移阻碍,最新的一个动作来自税务总局。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旨在落实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以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好助力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动推送办理指引。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

  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从四个不同场景作出明确要求。比如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结,并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通知》要求迁入地税务机关要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对纳税人跨区迁移违规设置障碍的税务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除了税务支持企业跨区域迁移,市场监管总局也推出相关举措来推动企业跨区域迁移和经营便利化。

  比如,正在修订企业法人登记有关制度,将明确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变更登记,对登记提交材料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进行统一规范,加快推动企业异地迁移实现全程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