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明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
进入新时代以来,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此次会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更加重视处理“稳与进”“立与破”的关系。
稳中求进总原则是由当前阶段的任务与市场环境决定的。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必须处理好稳定、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以稳中求进的原则系统推进各方面工作。从国际环境看,当今世界发展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随时可能面对各种外部冲击,需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从当前经济运行看,明年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同时也要解决好非均衡复苏以及来自总量和结构的双重挑战。
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需要系统性地掌握动态平衡。当前,关键是进和立。会议部署了明年经济工作,摆在9项重点任务首位的是“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此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等一系列“进”和“立”的要求是明确的,也提出许多具体的目标。
实现进和立,必须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改革应该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抓住市场的痛点和顽疾,抓住主要矛盾,突破瓶颈制约,做到破题、解题,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让改革真正落地,实现有长度的进和有高度的立。比如,如何确保民企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监管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和落实;如何将房地产新发展模式与财税体制改革结合,通过“立”有效解决当前地方债务、地产市场之间的系统性的和长远的风险,等等。
实现进和立,最基本的是要按时完成年度计划的各项任务。此次会议提出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要求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落实落地等,这些关键的开放政策应该有时间表和进度表,以强化开放承诺的公信力,避免出现“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现象。中央各项预算内的投资、增发的国债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的项目,应该及时落地,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
实现进和立,要结合中长期规划的导向作用,切实推动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有效落地。“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要回头看,要按照结果导向重视进度表,如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如何系统性推进和落实人口战略,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了哪些工作,对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还需要做哪些工作,等等。我国发展的一个成功经验是中长期规划,即使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后,也不能因为应对眼前的困难和挑战,而弱化中长期规划。
关于进和立,不管是从战略上的顶层设计,还是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都有明确的任务、目标以及时间表,关键是抓落实,没有落实就不能转化为进和立,就可能影响稳定,产生更多问题,影响社会预期。因此,必须坚持“推出的每件事都要一抓到底,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抓落实,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推动高质量发展见成效。12月22日晚间,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1号解释性公告》)。这意味着,IPO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迎来新规范。
同过去版本相比,新版规定下企业所需披露的内容有增有减。一方面,公司基本情况等披露得以简化;另一方面,重要内容披露要求更为详细,比如,优化现金流量表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活动等。
与此同时,研发支出被给予特别关注,《规定》增设专节,明确研发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引导市场各方恰当评价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删繁就简
全面注册制呼唤更为清晰明确的信息披露。删繁就简,剔除重复性披露与非必要披露,成为一些投行人士和上市公司的期待。此番新发布的《规定》即对此类信披进行了简化。
《规定》修订内容之一,即为减少冗余信息披露,简化公司基本情况等披露要求,对于其他规则已明确要披露的信息不再要求重复披露,提升财务报告可读性。
压缩模版化披露空间,也是《规定》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收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各行业、公司间差异较大、个性化较强的会计政策,新规禁止照搬照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充分披露相关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及依据。
受访会计师告诉记者,在实际信息披露中,有时企业为了图省事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照搬式披露,如此信披流于形式,看起来披露内容详细,实际上是在浪费信披阅读者时间。简化流程式信披,增加针对性信披,才能让信息披露发挥实际效用。
值得注意的是,《1号解释性公告》对实际执行中存在分歧的问题做出统一规定,比如,规定公司因经营活动不再持续,或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调整等而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实务执行争议。同时,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为公司恰当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引。
细化信披要求
在删繁就简的同时,《规定》对部分信披要求进行细化。
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是重要报表项目附注。具体来看,从四大方面细化要求。
首先,强化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重要资产的减值情况、减值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等。
从近期证监会披露的财务造假案例来看,少计资产减值金额,多计应收账款,虚构投资等,是较为常见的造假手段。在受访人士看来,要求对此类问题进行更为详细的披露,可谓针对信披违规“重灾区”对症下药,有助于缓解财务造假乱象。
其次,优化现金流量表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活动等。
“理论上,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投资者都有权知晓,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信披。然而,实践中,不少公司以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为由拒绝披露,影响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新规此番明确无论是否涉及当期现金收支均需进行信披,将倒逼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受访人士表示。
再者,《规定》要求公司充分披露收入分解信息,以及识别的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分摊等重要信息。
此外,完善政府补助、股份支付、套期业务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研发支出被给予特别关注。《规定》增设专节,明确研发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全面披露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金额增减变动、资本化费用化判断标准及依据、减值测试情况等重要信息,引导市场各方恰当评价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历来是政策支持重点,根据受访保代介绍,伴随沪深交易所IPO节奏阶段性收紧,企业的科技含量对于企业能否成功上市变得格外重要。目前上市难度相对较小的北交所,同样高度关注企业的科技含量。
“对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擦边上市基准线的企业来说,如果科技含量高,则可正常推进上市进程;如果科技含量低,‘专精特新’属性弱,上市难度则会较大。因此,为了能够成功IPO,一些企业难免夸大科技成分。此番《规定》要求详细披露研发支出,将使得部分夸大科技成分的企业露出马脚。”受访保代分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