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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化云|澳家分享】巨款“人头税”

 

为什么说“人头税”对于当年赴澳华人是一笔巨款呢?
晚清末年的中国南方各地已被欧美各国的商船和舰艇打开了门缝,与世界各国产生了信息流动。1850年,澳洲的维多利亚等地区发现了金矿。而当时中国的场景是,天灾不断,人祸越演越烈,广东福建等地民众闻讯异域黄金之消息,成千上万的华人奔赴海外,加入澳大利亚的淘金者行列。

淘金地华人越来越多,冲击到那些白人淘金者的利益,在这一背景下,1855年(清咸丰五年)维多利亚殖民地政府成立了“金矿皇家委员会”,对开采金矿情况进行了调查,最后竟通过限制华人入境的法案,规定凡经登记的船只能搭华人1名,并且规定入境华人每人每年须缴纳人头税10英镑,由各船船长代为收理,然后交给政府当局。又规定对超过吨位限额入境之华人搭客,每人罚20镑,船主罚10英镑。这个法案,是澳洲第一次限制华人入境的正式法令,实际上揭开了澳大利亚排华历史的序幕。

 

 

此外,法案中还规定每一名华人每年须交一镑“保护费”。澳洲当局用此款雇派“保护官”,由专人负责调解华人和白人之间的纷争。这算是对华人的“保护令”。
此法律不仅限制了华人来澳,同样也触犯了那些船运公司的商业利益,那些航运公司的股东和船长们当然不可能为华人支付这笔人头税,他们仍然可以在船上强迫华人自己支付这笔费用。事实上,船上的华工,大部分都穷得叮当响,连坐船费用还要等待挖到金子或者出卖劳力之后才能偿还,他们到哪儿去寻找那可怕的10英镑人头税呢?此外船长们也害怕因为超额运载华人,会在维多利亚港口而受到殖民地政府的巨额罚款。
还有一个更加深层的原因,不少轮船公司已经把航行的费用当作船资借给了华工,如果华工交不起税款,就不能登陆,也没有机会去挖金子或出卖劳力,当然不可能还清船资。由此产生的结果,遭受最大的损失可能就是那些轮船公司,他们把数百名华人从万里之外运送到澳洲土地上,海上航行一到两个月,其中包括船上的食品等费用,而“人头税”出笼,却让他们无法收回航行的费用。更为严重的是,能把船上那些华工们怎么办?总不能让他们成为茫茫大海中的毫无目标的流浪者吧?也不可能再把这些长辫子戴斗笠的黄皮肤们送回老家(这样轮船公司吃亏就更大了)。

 

 

由于那个年代还没有什么电话电报等通讯手段,信件来往本来就依靠这些来往的航船。而澳洲各殖民地地区政府都可以拍拍脑袋,有权颁布自己的法规。当香港的英伦公司的航船来到墨尔本的菲利普港口,第一次听到当地殖民地政府颁布的人头税法规,不用说华人的愤怒,连金发碧眼的大胡子白人船长也吹胡子蹬鼻子傻了眼。
由于人头税的原因,贫困拮据的华人淘金者不得不寻找其他途径上岸;同样是人头税的原因,船长们也绞尽脑汁,寻找这项生意的出路。轮舵掌握在船长手里,他们宁可不配合维州当局的规定,也不会让自己的商业利益受损,一定要把这些能够出卖劳力而挣钱的“天朝人”送上新大陆的海岸。船长和华工双方达成默契,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舍近求远,沿着海岸线,将船驶往几百公里之外的南澳港口。
当年由于各个殖民地政府各自为政,南澳还没有实行人头税政策。在南澳管理疏松的港口,不但可以不交华人的人头税,还可以逃掉靠岸税,而且南澳地区的鸦片税也十分优惠,只收取鸦片价格的百分之五。哇,船长们又发现一条生财之道,以后从香港来澳的装载华人和鸦片的船只,乐此不疲地航行在这条新航线上,虽然此行多出了数百公里的航程。
开始的时候,是在南澳较大的港口阿德莱德(Adelaide)上岸,华人登陆后,需要步行700公里,才能抵达卡索曼和本迪戈的金矿地。这段路途有数条路线,十分容易迷路,而且水源不足。因此,华工们又选择了一条靠南的路线,沿着库荣地区行进,途中经过沿海的罗布地区,这段路途虽然较长,但先后起到了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在路途中有客栈和棚屋供他们过夜和休息,而且较少迷路。第二个作用更为重要,那就是对于后来的华工们的行进路途来说,发现了一个离维多利亚州淘金地更为接近的南澳小港口罗布(Robe),比从阿德莱德港口去往淘金地减少二三百公里路程。从此以后,载有华人的航船开始在罗布登陆。这也就为以后成千上万的华人们从罗布登陆的那段历史埋下了伏笔。

 

 

那么,为什么说10英镑对于华人来说是一笔巨款?当时澳洲淘金者一年的人均收入才只有18英镑,而淘金工人是当时澳洲收入最高的群体。
10英镑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今天我们知道 “英镑” 是全世界币值最高的货币,当年同样如此。“磅”原来是一个重量单位,至今英美不少国家还在采用这个重量单位。而代表币值的“镑”也由此而来。当年一个英镑就等同于一磅重量的白银价值,可见其价值之高。
一英镑约等于十五块银币。当时在中国农村,一块银元可以购买一担谷子,一担稻谷可以轧出七十斤左右的米,十五担谷子能出千斤稻米,十英镑就可以购买万斤粮米。那可是农家二十口人一年的口粮钱。因此,没有多少华人能付得出这笔船费。怎么办呢?
事实上,在淘金期间来到澳洲的华人之中,超过三分之二无力支付旅费,也负担不起食物,采矿许可.保护费等费用,买不起基本的采矿工具。许多劳工都是通过工贩和中介商户的“赊单制”出洋来澳的,他们在国内靠借高利贷筹集盘川,通过家人和村里老人的作保。到澳洲工作后,还债的方式只有两种,挖到的黄金或出卖劳动力。抵澳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华工要以其劳动收入的大部分偿还船票等费用。而船运公司也非常乐意在运载人数众多的华工中获取优厚的利润,而那些境况窘迫的华工则是一心希望能够出洋赚大钱,过上好日子。外国商人,招工头,经纪人,华工,航运公司,各个方面当然都是为了自己利益,在利益的汇合中,这股热潮久经不息。

 

 

华工们经过一段时期勤奋辛苦的工作,将工钱汇回国内偿还欠债。如果不还钱,家人就有可能被卖去做工抵债。只有一小部分人有财力支付来澳旅费,没有背负债务。这也是之后华工在澳期间发生种种悲剧的一个潜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