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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涉及上市公司江苏雷利股票内幕交易的当事人孙方度、杨建纲分别没收违法所得约230万元和46万元,并分别处以约461万元和80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合计获利超277万元

  该事件的两位内幕交易人是江苏雷利总经理华某伟的亲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二人利用其亲戚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6月21日)内多次与华某伟联系,获取内幕信息,以此牟利。

  其中,2021年3月8日至6月15日期间,孙方度的东海证券账户转入资金共计250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孙方度使用两个证券账户共买入江苏雷利股票303872股,成交金额合计约为602.4万。随后将股票全部卖出,两个账户共计盈利约230.5万元。

  2021年5月12日至5月20日期间,杨建纲实际控制的账户转入资金共计215万元。5月,杨建纲使用该新转入资金和亏损卖出股票的资金于合计买入105600股,成交金额约215.7万元,并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全部卖出,盈利数额约为46.5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二人交易江苏雷利的行为明显异常,存在使用突击转入及亏损卖出其他股票的资金买入“江苏雷利”、本次交易前证券账户长期不活跃、敏感期内仅买入“江苏雷利”且交易金额较以往明显放大等情况,其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的进程及与华某伟的联络、接触时点基本一致。

  内幕信息如何形成

  具体来看,此次内幕交易信息主要涉及江苏雷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21年3月4日,江苏雷利董事长苏某国、总经理华某伟、副总经理苏某、财务总监殷某龙与常州市薛巷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平、董事王某煜等人确定启动实施江苏雷利收购薛巷电讯事宜。华某伟作为江苏雷利总经理,参与收购事宜的谈判,于当日知悉内幕信息。

  此后,江苏雷利管理层和交易方进行了多次会面,探讨交易可能性。5月10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公司提交了《薛巷电讯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次日,江苏雷利证券事务代表将该协议提交给华某伟。

  2021年6月21日,江苏雷利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根据交易方案,江苏雷利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惠平投资60%股权和薛巷电讯19.726%股权,交易价格为4.63亿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7月5日,江苏雷利股票复牌。

  江苏证监局认为,孙方度和杨建纲作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江苏雷利总经理华某伟的亲戚,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分别与华某伟存在多次通话联系、微信聊天及见面接触。上述联络、接触时点与内幕信息的进程基本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重组最后以失败告终。2021年10月,江苏雷利公告,鉴于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及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驳回二人申辩意见

  对于江苏证监局的认定,孙方度、杨建纲及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七点陈述、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

  首先,孙方度、杨建纲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形成时间认定错误,内幕信息实际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9月至10月。对此,江苏证监局认为3月4日的会谈参与人员级别较高,并在会上对江苏雷利收购薛巷电讯股权的比例及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此时该内幕信息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确定性。

  同时,二人对于内幕交易的进程时点与合理性存在质疑,并且认为自己交易“江苏雷利”的时间、方向不一致,无共同知悉内幕信息可能。对此,江苏证监局给出具体的时间叙述,对其提出的四点申辩进行反驳,认为孙方度和杨建纲的申辩不能支持其观点。

  最后,江苏证监局表示,对于孙方度和杨建纲罚款、没收的数额认定准确,且已充分考虑其配合调查等因素,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处以行政罚款的幅度适当。故对其提出的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