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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7月28日就新起草的《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优化了现有做市商制度安排,适度调整完善了专门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的证券公司准入条件。

  据悉,《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共八条,主要包括北交所股票做市准入条件、规则衔接安排、监督管理等三方面内容。

  对专门申请北交所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在科创板做市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资本实力和分类评价要求。

  具体而言,净资本由100亿元调整至50亿元,连续三年分类评级为A类A级(含)以上调整至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点的两项指标,即在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20,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为做好与《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科创板做市规定》)之间的衔接,《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明确了两点要求:一方面,除准入条件外,关于证券公司准入程序、义务履行、做市商券源、风险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等其他规定,参照《科创板做市规定》执行;另一方面,依据《科创板做市规定》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仍可在北交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 务。

  此外,根据《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同时,授权北交所制定业务规则,规定做市商权利义务,并实施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