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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指导下印发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财政部8月21日出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后,又一部推动数据资产化的财会文件。

  数据资产化,简单来说就是将数据打通、整理,让数据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实现数据价值化,建设数据要素市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暂行规定》用于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资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二者的结合对于落实国务院去年年底出台的“数据二十条”意义重大。具体而言:

  一是推动企业数据资产的建设和运营。数据资产化过程能够催生更加丰富的数据应用场景,能够推动数据资产生态建立,能够实现对数据资产的持续运营,让企业数据资产的业务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显性化,使数据真正成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从而赋能业务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发展。二是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数据资产的计量、确认、核算和信息披露,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增强企业数据资产的透明度和价值体现,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有利于形成数据资产的定价体系。与传统资产不同,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的方法和标准,《指导意见》通过建立适用于数据资产的评估指南和准则,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可以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进而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

  当前推进数据资产评估与入表,还面临一些挑战。一是对于不同类型的数据资产,缺乏一致的定义和界定,这导致评估标准和方法的多样化和混乱,影响评估结果的比较和参考价值。二是数据难以确权。由于国家没有涉及数据权属问题的法律法规,现实中关于数据怎么确权争议很大,再加上数据资源参与的主体多、权利关系复杂,在现有框架下难以有效解决复杂的数据确权问题。因为无法确权,数据的共享和收集都将面临直接阻碍,评估者无法获取到数据,数据资产评估及入表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三是方法和模型不成熟。数据资产往往具有多种价值,并且涉及到多个因素和变量,包括数据的品质、可用性、隐私性等。目前数据资产评估方法和模型尚处于探索阶段,未明确如何有效评估数据资产的综合价值,以及如何量化数据资产的不同变量,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准确与片面化。四是数据标准化程度低,数据孤岛碎片化现象严重。现实中的数据质量往往参差不齐,标准化与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的缺失,不但导致采集难度大、成本高,数据的商业价值不高,还会导致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不够,让数据资产的识别与分类变得困难,直接影响数据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个部门或系统数据存储和管理方式不一致的数据孤岛现象,也会导致数据的溯源变得困难,给数据资产的评估和入表过程带来复杂性。

  鉴于此,未来需要将以下事项提上日程。一是进一步明确评估标准和方法,以适应不同类型数据资产的特点和需求。二是加快数据立法,营造良好环境。通过立法明确数据权属的不同主体资格,进而提高数据质量,推动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的规范化和合规化发展。三是逐步完善数据资产评估方法和模型。通过具备跨学科综合知识的专业人才,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和工具的结合,来完善数据资产评估方法和模型。四是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加强数据标准化的顶层设计,逐步统一数字化基础设施、底层技术、平台工具、行业应用、管理和安全的数据标准体系,将分散在各个部门或系统中的数据整合起来,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互,降低数据孤岛与碎片化带来的影响。